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 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2019-06-14 15:02:35 来源: 作者: 【 】 浏览:5673

    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

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2019年3月修订)

为切实做好医疗质量控制工作,确保挂靠我院质控中心日常质控工作正常运行,加强专项经费管理,按照滨卫医函〔2014〕24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挂靠我院各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经费使用做如下规定。

一、经费管理要求

1、经费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医院有关财务规定,严格遵守财务纪律与开支手续,实行专款专用,严格控制经费开支,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

2、经费管理和使用实行质控中心负责人负责制;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公室(挂靠在质量管理办公室)宏观管理;财务处负责经费的核算、报销;监察审计处负责经费使用的审计、监督。

3、国家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每年经费15万元,省级医

疗质量控制中心每年经费10万元,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每年经费7万元。经费年度结算结余部分自动清零,不转入下一年度预算,超出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经费预算。

4、经费纳入财务处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各质控中心账号挂靠在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公室,每个质控中心均有一个经费本。

5、质控中心必备的办公设备,如档案柜、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照相机、摄像机等,须由质量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到国资处申领后统一管理。

二、经费报销细则

1、质控培训会议有外请专家授课(外请专家不包含质控中心成员),参加人员超过质控中心组成人员及被质控单位数的2/3、1/2或 1/3,会议费用分别按5000元、3000元、2000元总包干,包括场地费、专家讲课费、差旅费、住宿费等;会议宣传资料、学习材料、自助餐费按实际参会人数每人补助20元。

2、质控培训会议无外请专家授课,参加人员包括质控中心组成人员、各被质控单位人员等,会议费用1000元包干,会议宣传资料、学习材料、自助餐费按实际参会人数每人补助20元。

3、质控中心委员会议,会议费用1000 元包干,无其他补助。

4、举办质控中心技能竞赛,有外请专家担当裁判,竞赛费用按照5000元总包干。包括场地费、竞赛材料费、专家费、差旅费、住宿费等;竞赛宣传资料、学习材料、自助餐费按实际参会人数每人补助20元。

5、举办质控中心技能竞赛,无外请专家担当裁判,竞赛费用1000元包干,竞赛宣传资料、学习材料、自助餐费按实际参会人数每人补助20元。

6、质控培训会议若与其他会议合并召开,会议费用按以上报销金额的一半给予报销。

7、质控中心开展的各种质控检查,包括基线调查、专项检查等发生的车辆、交通补助和伙食补助按滨附行发〔2014〕25 号文件规定据实报销。

8、经费的日常开支,如质控会议费用、质控活动补助等,报销程序为质控中心负责人签字,质量管理办公室审核签字、备案,报分管院长签字后报销,超过10000元者须由院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9、报销时须持质控中心经费使用登记簿,质控会议应有会议通知、会议流程、参会签到、专家简介、会议照片;质控检查应有检查通知、质量控制检查情况表、质控检查反馈等。

三、不予报销规定

1.组织质控培训会议、质控检查前应先向质量管量办公室备案。质控培训会议备案材料包括会议通知、会议流程;质控检查包括检查通知、检查内容、检查路线和拟参加人员等,如无备案不予报销。

2.对于不按规定开支、挪用经费,造成浪费和损失的质控中心,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终止拨款或收回经费等处理。

3.本规定由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 2019 年4 月

1日起执行,滨附行发〔2016〕19 号同时终止,未尽事宜由医院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