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院病案首页填写说明
2019-06-19 08:29:43 来源: 作者: 【 】 浏览:5622

           山东省住院病案首页填写说明     

 

一、基本要求

(一)住院病案首页是医务人员使用文字、符号、代码、数字等方式,将患者住院期间相关信息精炼汇总在特定的表格中,形成的病例数据摘要。

住院病案首页包括患者基本信息、住院过程信息、诊疗信息和费用信息。

(二)住院病案首页填写应当客观、真实、及时、规范,项目填写完整,准确反映住院期间诊疗信息。

(三)住院病案首页中常用的标量、称量应当使用国家计量标准和卫生行业通用标准。

(四)住院病案首页应当使用规范的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名称。诊断依据应在病历中可追溯。

(五)疾病编码执行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关于加强住院病案首页质控管理工作的函》(国卫医评价便函[2017]446号),即疾病分类与代码国家临床版1.1》;《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可根据医院实际选择性填写;手术操作编码执行《《山东省医疗机构手术操作分类代码及级别目录(2018年1.1版)》(鲁卫医字〔2018〕30号);科别名称按照“山东省住院病案首页科室名称及代码”(附后)填写。

可由医院信息系统提供疾病编码、手术及操作编码的,住院病案首页中可不填写。

(六)凡栏目中有“□”的,应当在“□”内填写适当阿拉伯数字。栏目中没有可填写内容的,填写“-”。如:联系人没有电话,在电话处填写“-”。

(七)签名部分可由相应医师、护士等手写签名或按照《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国卫办医发[2017]8号)中相关规定执行。

  (八)病案首页项目不得删减,背面中空白部分留给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医院结合实际增加具体项目。病案首页项目的位置可据医院情况适度微调,但不得影响省级病案首页信息上报。

  (九)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案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确保住院病案首页数据质量。 

二、各项目填写说明(见附件

山东省住院病案首页填写说明.doc